【转发】关于组织申报“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0-09浏览次数:15

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精神,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动第二轮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的通知》(沪教委高〔2011〕43号)要求,为进一步调动大学生参与艺术研究与艺术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提高创新实践能力,学校现启动“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的目的任务
实施“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旨在通过支持部分优秀学生开展科研创新活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和科学研究,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重视创新体验,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创新实践能力。
通过计划实施,推广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的教学方式,形成创新氛围,建设创新文化,进一步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申报原则
1.兴趣驱动。参与计划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
2.自主实践。参与计划的学生要自主设计并提出实验或科研项目,自主实施和完成创新活动。
3.重在过程。注重创新性实验和科研活动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方面的收获。
三、申报要求
1.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立论依据充足、研究方案合理、实施条件具备的创新性、探索性项目和创新活动。
2.立项资助对象是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活动有浓厚兴趣,善于独立思考,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和发明创造活动基本素质和潜能的在校1-3年级本科生。
3.每个项目组学生数不超过5人,鼓励跨年级、跨院系、跨专业学生申报。跨院系的项目由第一承担人所在院系管理。自行联系导师,导师原则上应是我校在职教师,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4.学生在项目实施中要发挥主体作用,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总结报告,保证在校期间完成项目任务。
5. 学生只能申报参加一个项目,不允许交叉申报。
四、资助时间与经费
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为1万元。
五、项目验收
项目结束后,由学校组织项目验收。学生须提交项目总结报告,以及论文、设计方案、专利证书等相关补充材料。
六、申报程序
(1)2011年10月12日前,各二级院系做出具体布置,组织申报,学生在老师指导下完成项目申请书的填写并上报至二级院系。
2)10月12日-10月14日,所在二级院系组织初审,提出修改意见,学生根据修改意见完善申请书。
(3)10月14日-10月18日,二级院系完成项目评审工作,汇总并排序上报教务处,纸质申请书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4)10月19日-10月25日,学校组织评审。
(5)10月30日,项目立项并上报市教委。
 
联系电话:6248 6281;6248 3350
联系人:宝老师
 
 
 
教务处
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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